一、劳动报酬
《监狱法》第六十九条 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监狱法》第七十二条 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所以,在监狱里,按照规定,服刑人员只要有劳动能力的都要参加劳动改造,参加劳动改造的服刑人员,监狱会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但是劳动报酬不是工资,没有“最低工资标准”,因为劳动改造具有强制性质,不是”工作“,劳动改造和工作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公众号“监所家属”后台,经常有家属私信询问,“服刑人员干活一个月能有多少钱?”。其实,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不同地方不同监狱,甚至同一监狱不同岗位,劳动报酬也有较大差别。一般来说,服刑人员每月普遍获得的劳动报酬水平和当地经济水平有一定的关联性。大多数服刑人员,每月能获得的劳动报酬在几十块钱到200元之间。但是在留言区,经常有刑释人员留言,他服刑所在监狱,劳动报酬一般每月普遍都能拿到两三百元,甚至三四百元的也有。劳动报酬和从事工种也有一定关系。不同岗位所创造的价值是不同的,自然获得的劳动报酬也不同。例如某监狱,技术岗一个月劳动报酬180元,那么生产流水线岗大约只有100~120元,而新入监的服刑人员,因为技术不熟悉,产值低,可能收益就只有七八十元了。还有,最近因为疫情原因,很多地方出工少了,劳动报酬自然也会少一些。
二、政策性零花钱
按照规定,监狱每月都会给服刑人员发放一笔零花钱。这笔钱经常被家属忽略,因为金额实在是太小了,每名服刑人员每月5~10元不等。
三、家属汇款的钱
亲人入监后,很多家属首先会打听如何给他汇款。在监狱服刑,钱很重要,但不是最重要的,里面衣食住行都有保障,不用自己出钱,但是如果想要过得好一点,就要服刑人员自己账户上面有钱了。服刑人员从看守所刚转到监狱前面几个月,因为在入监监区接受入监教育,没有进行劳动改造,没有劳动报酬,从看守所带过来的钱也没多少了,这段时间,家属可以给他寄点钱,手上有钱心里不慌。
入监教育结束后,分到了劳动监区,服刑人员劳动有钱了,家属可以与服刑人员再沟通,需不需要再给他汇款,如果劳动报酬比较可观的,那就不用寄钱了,有时间多给他写写信就行。毕竟在里面,再苦再累,都不至于吃不饱饭,但是对外面的家属来说,亲人入监,家里失去了一大经济来源,甚至唯一的经济来源,要承受着巨大的经济压力,几百块钱有时都很难凑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