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立委”陈明文高铁遗失三百万元(新台币,下同)案持续发酵,陈明文一开始说钱是向银行分次提领,后来说是从大姐儿子帐户账户提领、是亲人间借贷,金管会则说无法得知领钱的银行,究竟是金管会无心查?还是三百万来源有不能说的秘密?政治人物资金来源向来敏感,有无涉财产来源不明、财产申报不实等责任,都有待检方查明后解惑。
金管会前天谈到三百万案时说,“陈明文说自己是去多家银行分批领现金,金管会没办法得知是去哪些银行提领”。就事论事,陈明文夫妇银行账户先前有无异常提领,金管会若要查,其实一点也不难。
台湾“洗钱防制法”第十五条规定,“冒名或以假名申请开立账户、无合理来源且与收入显不相当者成罪”;另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罪规定,检察官发现公务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自公务员涉犯罪时及其后三年内,有财产增加与收入显不相当,得命公务员说明,无法提出合理说明或说明不实,即有刑责。
根据监察机构的资料,陈明文年度申报财产存款是二四○万现金,如今无端多出六十万元,检察官有要求陈明文说明及查明的义务。
陈明文本人对这三百万来源,一开始说是家人分次提领、要给小孩的创业金;如今面对检方调查,虽仍强调是给小孩创业,来源却变成从陈的大姐儿子账户领出,是亲人间借贷。一件非常单纯的事件,却有前后完全不同的说词,不仅未能释疑,反更增疑点。
检方要查明真相,并非毫无头绪,陈明文大姐儿子账户内的资金来源、相关人员的平常资金往来,向高铁调阅监视器、向金融机构函调提存纪录都可,关键是应确定钱的来源,进而勾勒谁去临柜领钱、送钱到陈家等轮廓。
三百万如何提领?由谁提领?何时遗落?陈明文又如何被确认是失主?案发至今,谜团满布,知情人士如高铁公司、金管会等官员都噤声不谈,陈明文所言的版本是否为“原版”,在内容处处矛盾下,令人费解。
来源:联合新闻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