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有一个很有名的法学家叫龙勃罗梭,他经过多年对监狱里罪犯的研究,提出了一种理论,叫作天生犯罪人。
这个理论是说,具有某些特征的人,性格就是残暴多疑等,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这个理论虽然不是主流,也经常被人批判,但是却可以解决一个经常困扰人们的问题。
那就是,为什么有些犯罪分子会毫无人性,会残忍到根本没有一丝丝的情感,哪怕是对至亲之人都非常冷漠,这种人,或许真的就是天生的,遗传性的有问题,要不人根本无法解释,一个正常人,为何会做出如此的举动。
下面这个案子,实在是过于奇葩和难以置信,但是就是这么发生了,只能说,哪有什么岁月静好,只是无数的黑暗,都被人民卫士挡在了外面,我们普通人才能看到一个光明的世界。
但同样的,你不去关注黑暗,并不意味着黑暗不存在,知道人性的黑暗之后,可以在很多时候,预防和避免自己踏入深渊。
2019年12月11日,四川网安大队留意到一则毫不起眼的微博,这条微博的内容过于难以置信,这个女孩声称,自己和姐姐在长达七年的时间里,被父亲长期性侵,他们现在虽然换了地方居住,但是走不出阴影,已经决定永别人间了。
网安大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是快速通过技术分析,通过侦查人员,找到了发帖人,两个年轻的生命保住了,但接下来姐妹两个说的事情,却着实震惊了办案人员。
发帖子的人叫小朵、姐姐叫小怡,她们的父亲叫叶某,安徽桐城市人,1972年出生,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
家里经济条件一般,但是叶某一直重男轻女思想非常严重,一直说女儿是赔钱货,都是给被人准备的等等落后思想言论,现代人有这种想法的已经不多了,但是在某些农村的确,依然是存在的。
叶某没有固定工作,也就是打打零工,维持个基本的生活保障,老婆是个普通的农村妇女,也没有经济来源,这也是这场悲剧的最根本原因。
作为生活的失败者,叶某经常喝酒,动不动就冲着妻子和两个孩子发脾气,说各种难听的话,作为妻子没有经济来源,也只能是忍气吞声。
但随着两个女儿的长大,叶某看他们的眼神都有些不对,做母亲的严防死守了一年,感觉叶某好了很多,就放松了警惕。
2014年,叶某对不满十四岁的小怡实施了性侵行为,事后还威胁说不要说出去,要不然就杀了她,还强迫小怡吃避孕药。
而母亲发现后,一方面是家丑不可外扬,一方面是家都指望着叶某,于是母亲也是能是默不作声,但是没想到叶某更加变本加厉,又侵犯了还不满12岁的小朵,同样也是强迫吃下避孕药。
如此疯狂的举动,一般人很难理解,叶某或许真的就是魔鬼,2013年至2019年,叶某在长达七年的时间里,对两个亲生女生猥亵性侵多次,根本不顾及她们的感受,让这两姐妹,身心都受到了巨大的伤害。
直到2019年9月,两姐妹和母亲一起,搬到了泸州,但是两姐妹完全无法摆脱父亲给她们带来的阴影,于是才有了开头的那一幕,小朵和姐姐准备离开人间,在网上发了帖子。
叶某潜逃至郑州后,2020年1月8日,河南省中牟县的公安人员发现了叶某的踪迹,迅速将其逮捕,最终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很多人都觉得这个10年太轻了,但是我们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判案,尤其是这种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案子,我们先看看法律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这是法律条文,强奸罪从三年起刑点,一直到无期甚至是死刑都是有的,但是法律规定的很清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这里的从重处罚,指的是三年到十年,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重的处罚,对叶某已经算是顶格处罚了。
其他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无期或者死刑的,严格看一看,叶某没有一项是符合的,尽管叶某的行为非常恶劣,主要是亲生女儿这一项,实在是太没有人性了。
但是这个并不在具体的量刑标准之内,法治的意义就是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办事,不是大部分人觉的叶某该死,法院就能判处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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