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无价,酒后禁驾,虽然很多人都明知晓,但总有人以身试法。2月24日下午,郧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集中处理的10名与酒驾醉驾相关的司机送往看守所、拘留所。
近日,郧西县人民法院对郧西公安交警部门侦办的31岁男子郭某坤涉嫌危险驾驶罪嫌犯一审宣判,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处罚。
此外,还有9名涉嫌再次饮酒后驾车(含无证)或交通肇事逃逸司机也被郧西公安局进行了依法处理。具体为:33岁的男子杨某锋是河夹镇人,38岁的男子胡某龙是关防乡人,52岁的男子贺某民是城关镇人,37岁的男子张某山是店子镇人,47岁的男子郑某飞是上津镇人,58岁的男子彭某路是土门镇人,44岁的男子林某清是城关镇人,36岁的男子李某君是上津镇人,53岁的男子吴某贵是上津镇人。他们分别于2022年6月至11月和2023年2月因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含无证1人)、交通肇事逃逸1人被交警依法抓获。2月24日,经郧西县公安局批准,被处以上述9名涉嫌人执行行政拘留。
根据县法院判决和县公安局处理结果,当日下午2时40分许,郧西交警大队依法将郭某坤送往郧西县看守所执行拘役;将杨某锋、胡某龙、贺某民、张某山、郑某飞、彭某路、林某清、李某君、吴某贵依法送往郧西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来 源:郧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通讯员:李茂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