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康宁化学有限公司超总量排放污染物被罚12万元
3月3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3﹞82第066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江苏康宁化学有限公司超总量排放污染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罚款12万元。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江苏苏州)
江苏康宁化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13日,法定代表人王鹏,住所:江苏扬子江化学工业园长江北路东侧16号。(记者 杨登基)
阅读 隐藏边栏发布日期:2023-04-05 16:47:15 所属分类: 头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