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创作挑战赛#
背景:随着社会逐步进入老龄化,延长退休已经提上日程,实务中,也有很多达到或者超过退休年龄的农民工进城务农,那么,一旦出现伤亡情况,还能适用工伤保险的法律保护吗?这种情况下,超龄农民工与单位是劳动关系吗?
一、根据劳动法律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意味着,单位在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如果还想用人的,双方应该签订《返聘合同》,建立劳务关系,单位不再受劳动法律有关劳动者加班工资、带薪休假、社保缴纳等规范与约束。
二、但是,根据最高院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
[2012]行他字第13号》的批复,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律师解读:
1、最高院的批复明确了超龄农民工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适用工伤保险的法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没有明确双方的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事实上,根据法律规定及最高院的批复精神,单位聘用超龄农民工的,也不支持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双方依然属于劳务关系,但是,为保护超龄农民工,法律对于因工伤亡的,给予工伤认定并享受保险待遇的法律保护!
律师思考:
1、实务中,劳动者一旦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社保缴纳就自动停止,用人单位可能面临无法继续缴纳社保的问题;
2、如果全部的社保缴纳无法继续缴纳的,用人单位应积极与社保中心沟通,看能否单独购买工伤保险;
3、如果是建筑行业等工作的,尽量购买项目保险;
提醒:如果单位使用超龄农民工而未购买工伤保险的,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的,将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的全部项目及费用向劳动者支付!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