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端午节日假期来临之际,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进一步从严从细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措施,为广大旅客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近日,一男子醉酒后扰乱列车公共秩序,被呼和浩特车站派出所依法处以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6月12日,G2496次旅客列车运行至呼和浩特站期间,旅客栾某在与家人发生矛盾醉酒后独自乘车前往北京。乘车期间,他继续独自饮了一瓶白酒。在酒精的作用下,挛某异常兴奋,不断尝试与周围旅客交流并屡次要求周围旅客吃自己带的零食,在被拒绝几次后,挛某情绪发作,破口大骂周围旅客。工作人员闻声赶到后,挛某非但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反而愈加吵闹,引起围观并严重影响了列车的治安秩序。
民警接到工作人员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要求挛某出示身份证件配合调查。醉醺醺的挛某拒绝拿出身份证,嘴里还不停的辱骂叫嚷。民警依法对挛某采取强制措施带离现场,待列车到达前方车站呼和浩特站时,民警将违法行为人挛某移交至呼和浩特车站派出所进一步处理。派出所民警等待挛某酒醒过后进行询问,栾某对其在G2496次列车上扰乱车厢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6月1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一款三项之规定,给予栾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铁路警方提示大家,喝酒一定要控制好“量”,谨防在公共场所醉酒闹事,影响公共秩序。如酒后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来源: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
通讯员:孟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