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记者 陈捷 林彬彬 通讯员 湖法/文 杨希/漫画)少年跨越绿化带横穿辅道撞上骑车人,事发后骑车人受伤导致残疾,为此将少年及其父母告上法庭。看似不起眼的小举动,造成了一场交通事故,少年的父母作为监护人被判赔偿55万元。近日,湖里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0年8月28日傍晚5点多,年近六旬的老张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沿嘉禾路辅道由南往北行驶,突然遇到时年13岁的小黄跨越绿化带横穿辅道,双方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双方受伤,老张受伤较重。2020年9月,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老张驾驶电动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且未注意安全驾驶,对事故发生起到一定作用;小黄跨越道路隔离设施,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交警认定双方对事故发生负有同等责任。
老张受伤住院共计280多天,仅医疗费就达57万余元,事发后仅收到小黄父母支付的5000元,老张今年6月起诉了小黄及其父母要求赔偿损失。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老张损伤后遗症构成九级伤残,附加一处十级伤残。
湖里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张和小黄承担同等责任各50%。法院认定老张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合计1114452.54元,小黄应赔偿557226.27元,扣除已支付的5000元,法院最终判决小黄父母应赔偿552226.2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