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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来执法队配合调查处理
记者采访了解到,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巡查至西沿头村西北时,发现一辆灰色其他垃圾压缩车驶入路边苗圃地内,执法队员遂对该车进行检查。经查,车内存在将其他垃圾与厨余垃圾混装混运的行为。执法队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行为并开具《谈话通知书》,要求其携带车辆所属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授权委托等相关材料赴执法队配合调查处理。
执法人员发现
一辆其他垃圾压缩车将垃圾混装混运
执法人员要求该车辆驾驶人及其所属公司
立即改正混装混运行为
“我们对垃圾混装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力争做到发现一起严惩一起,为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执法队员告诉记者。记者采访了解到,该公司具有生活垃圾运输经营许可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其将生活垃圾混装混运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违法。木林镇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及《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综合考虑此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经集体讨论,对该公司作出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截至目前,该公司已缴纳罚款。
执法人员对车辆所属公司
作出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下一步,木林镇将持续加压,加大巡查和群防群治力度,坚决杜绝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现象出现,营造整洁有序的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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