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法治在线》报道: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是,南通启东的陆某,见好友陈某遇到麻烦,竟乘机从中捞钱。
陈某的妻子黄某,去年3月因涉嫌卖淫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陈某便找到了好友陆某,想让其帮忙出出主意。陆某谎称认识公安局领导,可以帮助其妻子黄某免受刑事处罚。
第二天,黄某被释放,陈某以为事情已了,不过,陆某却称黄某还会再次被关押。随后,他便以打点关系为由,让陈某买了烟酒、海鲜,另外,还跟陈某要了几万元现金。
启东市人民法院刑庭助理审判员刘刚:陆某先后九次骗得被害人陈某人民币、现金烟酒等财物,合计价值十三万余元。
启东市人民法院刑庭助理审判员刘刚: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眼看陆某胃口越来越大,而事情似乎并没有陆某描述得那么严重,陈某感觉可能被朋友骗了,于是报了警。
虽然退赔了陈某的全部钱款,也取得了陈某的谅解,但是,陆某依旧逃避不了法律的制裁。
最终,被告人陆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对好朋友趁火打劫,最终,坑了自己!不过,抛开陆某是有意诈骗这点,陈某这种出了事,妄图找人“打点”的行为也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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