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钱或换辆新车!”湖南长沙,向女士花32.6万元,从4S店提了一辆奥迪Q5L。谁知在提车过程中,向女士的这辆崭新的车,被4S店工作人员倒车时给撞了,车辆一侧的两个车门有明显的凹陷。后经交警认定,4S店工作人员承担全部责任。4S店对交警的认定表示认可。
既然交通事故就发生在4S店内,那么只需要把向女士的车送去了维修车间即可。反正4S店已经认可了全责,那4S店就负责维修。
可向女士并不这么认为。向女士称,这辆新车都还没上牌就被4S店的工作人员撞了,已经成了事故车了,折损严重,这不得换一辆新车吗?因此,向女士拒绝了4S店的维修提议,要求4S店退钱或者换车。
4S店当然不会同意退换车了。4S店表示,这辆车虽然没有上牌,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购车发票,都已经出来了。从法律上来讲,所有人已经是向女士了,而且事故发生前,4S店已经把车钥匙交给了向女士的哥哥,完成了新车交付。
可向女士表示,自己并没有与4S店签购车合同,而且车牌还没上,行驶证还没办理,这些都是4S店收了钱的项目。既然是4S店代办,那这些项目没完成,就代表车辆尚未交付。目前,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来源:潇湘晨报)
1、这30多万元买的新车,向女士连碰都没碰到,就被撞成了事故车。换做是谁,心里都会觉得膈应得慌。可是向女士要主张退钱或换车,那就得按照法律规定来办。
本次事件的争议焦点已经十分清晰,就是看车辆是否完成了交付?
根据《民法典》第224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虽然汽车是特殊动产,需要办理过户手续,但特殊动产本质上仍然是动产。
也就是说,只要按照选车,议价,付款,缴纳相关税费,缴纳保险等,最终把材料和钥匙都交到车主手上,就算车辆交付完成。至于上牌、办理行驶证等,这些只是附加服务,并不影响动产的交付。
根据《民法典》第121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尚未办理登记,就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规定中的受让人就是指的买车之人。
另外,本次事件中,车虽然交到了向女士哥哥的手中,但这个是向女士自己指定的,所以仍可视为交付完成。
2、向女士认为未签购车合同,买卖关系没有成立,就不算交付,这种说法能得到支持吗?
从法律上来讲,买卖合同并非是要式合同。也就是说,口头约定的买卖关系,法律也照样认可。
因此,是否签订购车合同,并不影响买卖关系的成立。
本次事件中,向女士支付了车款,4S店交付了车辆,买卖关系就已经成立。
3、既然4S店已经交付了车辆,那向女士能根据三包法的规定,要求退换车吗?
根据新三包法的规定,因车辆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可以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要求销售者免费换车或退车。
而本次事件中,损坏的部门是车辆一侧的两个门。显然,这并不符合退换车的标准。这起事故,只能按照一般的交通事故来处理,由4S店按照车辆实际损失来进行赔偿。
不过由于这辆奥迪Q5L才刚提,新得不能再新,从4S店交车后刚出门就被撞了。因此,向女士在要求4S店赔偿的同时,还可以向4S店主张车辆折旧费。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支持车辆折旧费的条件是十分苛刻的,一般情况不会支持的。但本次事件有所不同,向女士提出的话,可以得到支持。
4、最后,我们希望向女士还是看开一点吧!新车被撞,心里确实难受,但开久了也就没那么在意了,毕竟车只是个代步工具。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