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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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戒毒所到司法所
从戒治区到社区
从强戒大队到社区矫正工作队……
戒毒人民警察投身社区矫正 “新战场”
做好教育帮扶工作的初心
始终不曾改变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
为了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按照云南省司法厅的部署要求,云南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选派了8名警察到玉溪市司法局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到了新的工作岗位,他们努力转变角色,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司法部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指示要求,努力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相关政策法规,在参与社区矫正的工作中不断践行新使命。
“谈”出温暖
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曾因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多次,后又因犯罪被判处缓刑,李某表示在社区矫正期间已成功戒毒,但近期经常被同为吸毒人员的丈夫殴打,加上生活困难,心情极度低落,产生了极端思想,开始不按规定打卡、不按时参加集体教育,也因此,被处以“训诫”的相关处罚。
省三所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队的警察知道了该情况后,多次对其进行走访和教育谈话,了解她的心理状况、生活情况等,并耐心安慰开导,安排具有心理咨询资质的警察对其进行心理干预,同时联系妇联、公安机关等部门介入其丈夫对其家暴的案件,该矫正对象在经过几次心理干预后情绪有了很大改善,在后续的社区矫正中服从管理,遵守社矫规定。工作队员告诉她要相信法律,相信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法律的作用不仅仅是约束,更独具柔情关怀的一面。
“讲”出成效
有多年戒毒所教育矫治工作经验的警官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每月一次的集体教育,从监狱内外管理的对比、社区矫正的实质、违规违纪的严重后果、心理健康等方面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情、理、法相统一的生动教育。
经过几轮教育,社区矫正对象们从一开始的懒懒散散、迟到早退、上课玩手机打瞌睡到现在的按时到齐、主动做笔记、找警官咨询法律相关问题,他们参加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了很大提高,同时也强化了他们的身份意识和规矩意识,今后能更自觉的服从司法局的监督管理。
“赴”出回报
每个季度工作队都要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巡查检查工作,深入到各县(区)的乡镇司法所走访和开展日常监管,而到最基层、最偏远的乡镇司法所的路途并不平坦,每天睁眼就开始坐车,好不容易颠簸到目的地,天已经黑了……尽管路途遥远崎岖,却丝毫不影响工作队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热情。
(图为玉溪市易门县绿汁镇72道拐)
某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杨某,私自在自家院内种植罂粟被判处缓刑,经过一系列谈话才得知其对禁毒相关知识的学习很匮乏,于是工作队本着“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原则,对其所在的社区开展了禁毒普法知识宣讲,让更多的人提高“识毒”“防毒”“拒毒”的能力。
选派戒毒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除了能帮助
缓解 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的难题
更重要的是
运用自身警察身份和管教专业优势
增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震慑力
助力社区矫正工作
实现监狱高墙与社区矫正无形之墙
“墙”“墙”联合
有效推进监狱改造和社区矫正
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
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严格公正司法
文/占青青
END
来源丨云南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
编辑丨戴函晋 黎亚云
审核丨 梁云智 郑玉明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