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我50万元,不然你的店里就开不下去了 ”近日,河南濮阳警方破获一起令人发指的敲诈勒索案。男子赵某系一名医生,其在单位打印了一封写着“不给钱,店里可能会出现新冠病毒发热者或者新冠病毒确诊人员密接者”内容的恐吓信,寄到一羊肉汤店老板马某的店里。
马某打开一看,发现落款处写着是“道上的兄弟”。马某报警后,警方接警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侦破此案。后在赵某到指定地点取钱时,将其当场抓获归案。
据警方介绍,赵某拥有硕士学历,系当地一家医院的医生,其除恐吓羊肉汤店老板外,还敲诈了另一家店,但也未能得逞。
目前,警方已安排医院对其做精神鉴定,但初判断其系有预谋作案。此案警方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来源:上游新闻)
以案说法:
太过分了 赵某系硕士学历,且系医生身份,其是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在目前这个形势下,其不把精力投赴到一线当中,却想着借此生财,令人发指 必须严惩,以敬效尤
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办法,向被害人强行索要钱财数额较大以上的行为,法律将评价为敲诈勒索罪。
根据《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数额较大的,处3-10年有期徒刑,敲诈30-5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到本案中,目前警方确认赵某实施敲诈勒索两起,一起就涉案50万元,也就是说,赵某敲诈至少50万元以上,因此理论上其将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当然,其两起敲诈都系未遂,是可以减轻处罚的。
需要注意的是,据赵某朋友称,其系精神病患者,警方正在帮其做鉴定,如鉴定系属实,会免除处罚么?
其实,对于精神病患者犯罪,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刑法是这样规定:行为人作案时系发病期间,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不负刑事责任;行为人不能完全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负部分刑事责任;行为人作案时非发病期间的,承担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据赵某供述其系因想“借此生财”,用来炒股赚钱,且其系在职医生身份,因此其大概率作案时并非发病期间的。当然,这需要鉴定出来以后,才能下最后定论。
最后,不论你从事什么职业,出于什么目的,遵纪守法是本分,如若逾越法律的底线,不论是谁、什么身份,都必将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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