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灵岩机械制造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7万元
11月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6第197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苏州市灵岩机械制造厂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江苏苏州)
苏州市灵岩机械制造厂成立于1999年5月18日,法定代表人汤金坤,住所:吴中区木渎金桥开发区。(记者 杨登基)
阅读 隐藏边栏发布日期:2022-11-11 10:32:42 所属分类: 头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