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8月份,山东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9859件,罚款金额6.41亿元,处罚数量和金额均位居全国前列。全省共查处《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五类重点案件715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9件,罚款金额1430万元;查封、扣押案件256件;限产、停产案件24件;移送行政拘留341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85件。
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后五的县(市、区)为:烟台长岛综合试验区、泰安泰山风景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蓬莱市、淄博文昌湖区;行政处罚案件数量为零的县(市、区)为:烟台长岛综合试验区、泰安泰山风景区。
行政处罚罚款金额排名后五的县(市、区)为:烟台长岛综合试验区、泰安泰山风景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烟台高新区、淄博文昌湖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零的县(市、区)为:烟台长岛综合试验区、泰安泰山风景区。
为形成全省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现将全省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的大气、水、固体废物、建设项目等20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典型案件1
山东中惠泽石油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案
山东中惠泽石油有限公司位于济南市历城区。2019年6月5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委托检测机构对该单位进行油气回收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单位多个加油枪气液比均未达到标准值。
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19年7月24日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贰万元。
典型案件2
济南永菲尔贸易有限公司
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工业固体废物案
济南永菲尔贸易有限公司位于济南市天桥区。2019年4月5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使用厢式货车运输途中将可兰素车用尿素水溶液丢弃、倾倒在济南市市中区陡沟街道办事处陡沟村山上。该车共运输可兰素车用尿素水溶液96桶,倾倒54桶,每桶10千克。
该单位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款的规定,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于2019年7月4日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伍仟元。
典型案件3
青岛凯源祥化工有限公司
私设暗管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案
青岛凯源祥化工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市莱西市,主要从事化学农药生产。2019年4月9日,原莱西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单位污水处理站正在运行,现场发现三条软管,其中两条将部分污水绕过二沉池直排总排污口,一条将生产污水直接排入总排污口。监测报告显示,该单位总排污口外排污水中主要污染物COD、总氮、总磷分别超标16.62倍、1.24倍、8.20倍。
该单位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2019年4月22日,原莱西市环境保护局向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陆拾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典型案件4
青岛核盛智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拒不接受环境执法监督检查案
青岛核盛智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市莱西市。2019年5月3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执法人员按照“四不两直”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后进入该单位,该单位董某某以无钥匙为由拒绝打开厂区仓库门锁,再次向执法人员索要并抢走执法证件。期间,董某某向执法人员投掷砖块,致一名执法人员头部受伤,执法工作中断,执法人员遂向莱西市公安局报警。
该单位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环境执法机构检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2019年5月22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对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贰拾万元。2019年5月16日,莱西市人民检察院对董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典型案件5
淄博博山博瑞陶瓷有限公司
以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
的方式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淄博博山博瑞陶瓷有限公司位于淄博市博山区。2019年3月2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1#、2#隧道窑正常生产,1#窑炉底座的烧嘴砖断裂,脱硝治理设施放喷枪处堵塞,配套的环保治理设施控制柜中水泵未开启,脱硝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
该单位以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2019年5月20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向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拾万元,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于2019年7月25日对涉案人员作出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案件6
山东新安泰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
的方式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山东新安泰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枣庄市市中区。2019年1月28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生产过程中2台脱硫泵因故障未使用等违法行为。
该单位以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2019年1月28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2019年7月4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捌拾伍万元。
典型案件7
广饶县城南院落内
利用渗井暗管倾倒化工废液案
2019年7月22日,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执法人员联合广饶街道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广饶县城南一院落门口的管道周边存在绿色植被死亡的现象,并伴有刺鼻性异味。院落内有两辆罐车、防腐抽油泵、渗井、各类管道等物品。经检测化工废液和土壤,判定院内的化工废液为危险废物。
该单位利用渗井、暗管排放危险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2019年8月9日,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捕。
典型案件8
烟台国润铜业有限公司
未采取防止污染环境措施贮存固体废物案
烟台国润铜业有限公司位于烟台市芝罘区。2019年1月7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厂区西侧、北侧及料仓院内露天堆贮存大量中和渣和冶炼渣等固体废物,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该单位未采取防止污染环境措施贮存固体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的规定,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19年7月8日向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柒万元。
典型案件9
潍坊银丰化工有限公司
以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
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潍坊银丰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2019年5月14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煤气发生炉烟气引风机未运行,碱液喷淋水膜脱硫设施未运行,烟气未通过排气筒在煤气发生炉车间内直排。
该单位以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2019年5月16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煤气发生炉相关生产设施进行查封。2019年5月24日,向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拾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典型案件10
山东瑞浩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未验先投案
山东瑞浩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位于泰安市肥城市。2019年4月17日-18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私自建设多台生产设备扩大产能,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
该单位建设项目未验先投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于2019年6月20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肆拾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款柒万元。
典型案件11
济宁梁山县小电镀作坊
通过渗坑排放有毒物质案
电镀作坊位于济宁市梁山县。2019年4月24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济宁市梁山县张集镇郭楼村东一小电镀作坊未办理环保手续,生产废水通过罐车转运至村东北一废弃坑塘,经检测,坑塘废水pH值1.22(强酸性),总铬超标25.6倍,总镍超标361倍,锌超标1066.66倍,总铜超标41.6倍。
该单位通过渗坑排放有毒物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拆除生产设施恢复原状,于2019 年4月30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拾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典型案件12
威海海澄水务有限公司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威海海澄水务有限公司位于威海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11月23日,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83天。其中,COD超标81天(最高值593mg/L),氨氮超标13天(最高值46.6 mg/L)。
该单位超标排放水污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第(二)项,2019年2月25日,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壹佰万元。
典型案件13
威海汇峰石材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未验先投案
威海汇峰石材有限公司位于威海市文登市。2019年5月8日,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建筑用花岗岩露天开采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粉尘收集处理设施已建成未验收,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
该单位建设项目未验先投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19年8月20日,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处罚款肆拾万元,责令该单位限期三个月改正违法行为,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款柒万元。
典型案件14
日照莒县赵某某肉鸭养殖项目
利用渗坑存贮养殖废水案
2019年2月28日,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执法人员对赵某某肉鸭养殖项目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坑塘存贮养殖废水。
该单位利用渗坑存贮养殖废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于2019年5月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拾万元,并将案件移送莒县公安局调查处理。
典型案件15
临沂莒南县林某某黄桃加工作坊
擅自损毁封条案
2019年8月4日,临沂市莒南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林某某经营的黄桃加工作坊现场检查发现,该作坊黄桃加工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生产并排放污水。依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规定,莒南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单位黄桃加工设备进行查封。
2019年8月8日,莒南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复查发现,该单位前期查封设备的封条被损毁,恢复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2019年8月19日,莒南县环境保护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典型案件16
齐河县华店乡李某某
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案
2019年3月2日,德州市原禹城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发现,禹城市安仁镇南孙砖窑旧址存有大量污泥状固体物质,表面呈暗红色,疑似工业固体废物。经查,固体物质系一般工业固废红石膏,由齐河县华店乡李某某倾倒于禹城市安仁镇南孙村、赵集村两处地点。
李某某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原禹城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李某某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对倾倒的红石膏完成清运,恢复原貌。2019年3月14日,原禹城市环境保护局对李某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拾万元。
典型案件17
聊城润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聊城润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聊城市东阿县。2019年5月24日,原东阿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车间西侧过道存有大量积水,并通过厂区西北角排水口向外流淌。现场调取监控发现,该单位于5月23日14时29分左右通过潜水泵,将污水池内废水抽至厂区车间西侧过道,经厂区西北角排污口进入管网。
该单位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七条的规定,2019年5月24日,原东阿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单位生产设备进行查封,6月13日,向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拾万元,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典型案件18
邹平环球实业有限公司
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邹平环球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滨州市邹平市。2019年6月24日,邹平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部分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该单位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邹平市环境保护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于2019年7月1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壹万元。
典型案件19
滨州市博兴县某化工废桶清洗复新点
通过暗管渗坑排放有毒物质案
2019年3月28日,博兴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博兴县湖滨镇姜韩村例行巡查时发现一化工废桶清洗复新点。该单位未办理环保手续, 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将部分化工废桶中的残液及清洗废水排入院内渗坑。渗坑废水通过埋藏在渗坑内的塑料管排放至厂区东侧池塘内。经检测,渗坑污泥甲苯5150 mg/L,判定该渗坑污泥为危险废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博兴县环境保护局将此案移送博兴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典型案件20
郓城县欧亚专用车有限公司
以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
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郓城县欧亚专用车有限公司位于菏泽市郓城县。2019年3月21日,菏泽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生产车间焊接烟气未经焊接烟气净化装置处理直接无组织排放;喷漆车间正在使用,但喷漆车间废气治理设施停止运行,废气治理设施未按要求装置过滤棉和活性炭。
该单位以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菏泽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于2019年4月15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拾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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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孙国娟 审核:王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