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创作挑战赛#
01
被慰问女子亲自背大米回家,上楼途中猝死
最近,在网上看到一则消息,说一个国企单位挂包了一个贫困村的扶贫工作,一天,该公司组织单位上门慰问,选了一家姓金的女士作为贫困户慰问对象。
当天,公司员工将大米和豆油运到金女士居住的小区,与金女士联系后,想不到金女士自己从车上扛下一袋50斤的大米,并在签字后,亲自扛着大米就上楼了。
公司员工紧随其后提着豆油等物品也往楼上走,结果路上发现金女士摔倒在一楼和二楼的连接台上。公司员工急忙拨打了120电话,还通知了金女士家属,金女士被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02
家属将慰问单位告上法庭,提出索赔44万元要求
当地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介入,经过公安机关鉴定后,认定金女士属于突发猝死。
金女士的突然死亡,让作为贫困挂包单位的慰问公司猝不及防,也给这家贫困户家属造成重大打击。本来是一件好事,想不到会是这样的结果,这是双方都不曾想到的。
出于人文关怀,金女士出殡当天,公司还给金女士家属送去5000元作为慰问。但是金女士家属还是把公司告上法院,并提出索赔44万元要求。
03
家属提出的诉求是否合理,公司要不要承担责任
从家属的角度,死者为大。死者金女士本来就是贫困户,为什么贫困,肯定是金女士在身体或智力方面有一定的问题,不然就不会被列入贫困户。
金女士家属他们认为,公司既然是在做扶贫工作,就要服务到位。当天在将慰问物品送到金女士小区时,就应该及时将重的大米及时或专人送到慰问对象家中。况且,金女士作为女性,又是困难户,身体条件肯定不是很好,50斤的大米对金女士来说难以承受,公司在现场应该有预见性,应该及时阻止金女士的行为。
从公司的角度,没有义务。公司是出于社会公益做慈善,没有法律规定公司在慰问时,一定要把慰问品(大米)送到慰问对象家中。双方也没有事先约定,这次慰问一定要把慰问物品送到被慰问对象家中。
当时金女士是自己主动要扛大米的,而且事发后,公司也进行了积极救助和关怀慰问,这件不是公司的错。
绮霞先生的观点,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我个人的理解:金女士是弱势群体,纵观整个事件,金女士的死伤,和慰问公司存在必然的联系。如果那天公司没有去慰问,金女士就不会下楼扛大米,就不会摔倒猝死;如果那天慰问公司提前预判,直接将大米送到金女士家中,金女士就不会摔倒死亡。
作为公司,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也是没有义务和责任把大米送到家中,把慰问物品送到对象手中,签字确定完,慰问就算结束了,接下来发生什么事,就和公司没关系了。
04
结果
法院判决:驳回了金女士家属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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