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合同中,对违约金约定的限制较少,但在劳动关系中约定违约金有特殊要求。
一、为什么要约定违约金?
违约金是违约责任的一种,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给付。
一般来说,违约金是对守约方损失的补偿,也体现一定的惩罚性。
从诉讼举证的角度来说,当双方约定了具体的违约金数额时,守约方只要证明存在违约事实,就可以直接适用违约金条款,赔偿具体的违约金数额即可,不需要再举证具体损失的存在(违约金过高过低另外讨论)。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守约方也可以主张损失,但此时不仅要证明违约事实,更为重要的是要证明有损失的产生,并且损失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所以,约定了违约金不仅可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也减轻了守约方的举证负担,有利于守约方利益的保护。
二、可以针对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吗?
在劳动关系中,由于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具有人身依附性,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如果允许双方自由约定违约金,对劳动者极为不公平,容易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因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是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除了以上情形,即便约定了违约金,也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虽然对于违约金只能就以上两种情形约定违约金,但如果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用人单位同样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只不过用人单位要就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三、可以针对用人单位约定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对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有限制,但并未对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是否有效进行明确的立法干预,未排除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对此类违约金进行约定。
既然法律未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作出禁止性规定,且不存劳动者在缔约时有明显以缔约优势的情形的,在不与劳动法相冲突的情况下,可以适用《合同法》规定,即在劳动合同中可以针对用人单位约定违约金。
上一篇文章《劳动者请求8484848.48,法院还真判了800多万》,用人单位之所以要赔偿劳动者800多万,最重要的原因是针对用人单位约定了违约金。
四、违约金与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可以同时适用吗?
有人认为,如果针对用人单位约定了劳动合同解除的违约金,在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情形下,针对同一个解除行为,不应当再支付违约金。
笔者认为,可以同时支付。
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是劳动法的特别规定,在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中也不完全是因为用人单位的违约行为,更多的是考虑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以及社会保障目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仅具有损失补偿的作用,更具有社会保障的作用。违约金是双方意思自治的约定,二者的性质、功能、法律依据皆不同。
所以,违约金与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可以同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