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翰烽/文
据半月谈近日刊文《“让抓造林就毁田,让抓发展就拔树”:为解决甲问题,制造了乙问题》报道:有的基层干部习惯于用行政思维去解决市场问题,导致“事与愿违”。
比如,为搭建购买扶贫产品的便捷渠道,引导爱心人士就近购买贫困地区产品,某地推出消费扶贫智能专柜。然而,在执行中,地方统一下达购买指标,要求各县购买一定数量,并力争一个月全部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位置,而运营维护等核心问题语焉不详。
曾在村里扶贫的一位干部至今仍觉得“不可思议”:“当时突击安排任务,你填多少,我看着填多少。如果不上报‘合格’的数据,考核就扣分。”半月谈记者注意到,目前一些专柜里的扶贫产品在减少,有的俨然变成自动售卖机,产品从扶贫产品换成饮料、面包等。基层干部表示,这本是一件助力脱贫的好事,最后把政策执行偏了,变成了一笔“糊涂账”。
这样的现象其实还有不少。比如有的地方为了推销本地产品,不是采取市场的办法,而是直接通过行政手段,给各个地方或单位下达指标任务,要么纳入公务消费项目,要么列入福利产品范围。不仅无益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也浪费了大量公共资金,尤其是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
还有的地方在招商引资、项目产业发展方面,也是过多采取行政措施,唯项目而唯项目,不惜违背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却不在法治环境方面下功夫,以致于有的项目华而不实,有的项目成为烂尾。
为什么有的地方行政思维如此惯性?我想不过如下原因:一是急功近利思想。采取行政手段往往是来得快,程序方面可以简化,有时候能够立马见到效果。为了尽快推行某项工作、达到某种目的,往往就会采取此种手段。
二是缺乏对法治的敬畏。有的地方行政化过度,其实就是某些官员不敬畏权力,不敬畏法律,不敬畏人民。无论是决策,还是行政、执法,都可能随意化、简单化。在这个方面,法治思维的培育,还有很大空间。
三是行政与市场的边界有待厘清。如何既激发市场的活力,又发挥行政的作用?需要把握好宏观与微观的边界。在有的地方,之所以出现固化的行政思维,有的就是出于对市场的利益考量。
这么多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观念应该已经深入人心,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也在加快建设,不断树立起法治思维与方式,应该是解决当下市场问题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