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临颍县广播电视台新媒体中心)
全县各市场主体: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填报年度报告是各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凡2022年12月31日前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通过互联网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或者登陆“http://ha.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行年报公示。
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依法进行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临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28日
编 辑 | 王 星
审 校 | 赵晓培
监 制 | 梁占杰 张志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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