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公书判清明集》记载了一起“争墓木致死”案。
南宋淳佑年间(公元1241年—1252年),江南东路有一户姓余的人家,户主叫余三十。余家属于自耕农,余三十领着儿子余再六、余再三耕田,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
余家的祖坟紧挨着当地富豪胡小七的田地,余家的墓地属于祖产,而胡家的田地是新置办的产业。
因为余家的墓地林木茂盛,遮挡了胡家的田地。
这胡小七可是个大户,家里骡马成群,米面满仓,光是给他家种地的佃户就有一百多户。
胡小七不仅有钱,还很有势力,他花钱买了一个朝廷的虚衔官职,身份不同于普通百姓,因此走到哪儿都趾高气扬的,和官衙的差役都很熟络。
余家坟里种植着许多松柏,因年代久远,枝繁叶茂,把胡家的一块田遮挡得常年见不到阳光,胡小七感到很烦,又觉得余家不配有如此好风水的墓地。
胡小七受到佃户洪再十二要挟,迁怒于余家,胡家的家丁胡再五、周先等人借机搬弄是非,给主子火上浇油。
胡小七越想越生气,于是派胡再五等家丁领着一群种田的佃户,带着刀斧,虎狼一般涌进余家的墓地,顷刻之间,把那些树木砍掉大半,还有意无意毁坏了几座坟墓。
胡小七兴师动众砍毁余家墓地的林木,余家没有太大反应,这也好理解,胡家毕竟人多势众,余家人不想吃眼前亏。等那伙人走了,余家父子忍气吞声修复被损毁的坟墓。
余家父子修坟的时候,发现有个人还在悄悄砍伐树木,这个人也是胡家的佃户,叫危辛乙。
余氏父子手提着长棍、朴刀前往林中驱赶,危辛乙不知死期临近,举起斧子和余氏父子玩命儿。
胡小七仗势欺人,指使家丁佃户毁坏余家墓地,应从重惩处,但案发后,胡小七畏罪潜逃,官府立即发票缉拿。
胡家家丁方辛四、梁兴二是砍毁坟地树木的主犯,各打一百大板,有期徒刑一年。
县衙差役徐必选、周思民包庇胡小七,各大一百大板,开除公职。
危辛乙损毁他人坟地树木,且持斧行凶,死有余辜,令其家人收回尸体安葬,余家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罪魁祸首胡小七,史料却没有了下文,不知有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这段记载给读者留下了遗憾。
可喜的是,知县没有因为胡小七有钱有势而网开一面,也没有因为余家人单势孤而徇私枉法,这种尊重法律的精神是值得称道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