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翁韬 本报通讯员 左世友 王利
每到要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时候,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的小区业主总是攒了一口气,认为你服务不到位还想管我要钱,没门!物业公司认为,业主不能拿这事拒交物业管理费。那么,遇到物业服务有瑕疵,业主能不能不交物业管理费?究竟该如何维权?看法院如何处理这类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0年至2021年,新郑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小区内10户业主相继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并对物业费进行了相关约定。协议签订后,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了相应的物业服务,但10户业主却以物业服务不到位为由进行推脱,不愿支付物业费,最终新郑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这10户业主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
新郑市人民法院观音寺人民法庭法官孙旭东承办该案,经过前期调解沟通,新郑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10户业主中的4户业主达成和解,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对其起诉。剩余6户业主坚持认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存在瑕疵,不愿交纳物业管理费。其中的业主赵某因气不过,还打电话给承办法官诉苦,她表示物业公司的服务不到位,很多问题到现在都没能给她解决,现在却起诉她要物业费,凭什么?接到电话后,孙旭东全程耐心与她沟通,告知其不交纳物业费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劝说赵某,如果她认为物业公司的服务存在瑕疵,应当合理合法表达诉求,而不是直接不交纳物业费。在长达两个小时的沟通后,赵某终于平复心情,表示会将物业费补上。
最终法院做出裁判,判决6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费及违约金。
法官说法
新郑市人民法院观音寺人民法庭法官孙旭东认为,小区业主如果遇到物业公司服务存在瑕疵,服务不到位,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业主在物业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如果有不满意的地方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以督促物业整改或以合法方式进一步维权,而不是直接拒交物业费。
同时,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服务的提供者,应当全面为小区业主考虑,多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业主需求,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小区业主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