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未经补偿直接强拆,法院:确认违法!
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7日,被告驿城区人民政府为改善人居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实施驻马店市火车站东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作出驿政征(2017)49号《关于驻马店市火车站东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决定》及房屋征收公告驿政征(2017)50号文,原告何某某的房屋在该项目征收范围内,原、被告至今尚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2019年7月12日,被告组织人员将原告的房屋予以拆除。
法院裁判观点:
被告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作出的驿政征(2017)49号《关于驻马店市火车站东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决定》将原告房屋涵盖在内,原告认为被告的强拆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符合原告起诉主体资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五)项规定,被告驿城区人民政府具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法定职责,为本案的适格被告,且属于本院管辖。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在未经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没有进行补偿的情况下径直将原告的房屋及院子拆除,不符合法律规定,其行为应确认违法。
裁判结果:
确认被告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拆除原告何某某房屋及院子的行为违法。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