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留言处胡文骏先生推荐的一篇沈治钧先生的论文《石头· 神瑛侍者· 贾宝玉》,这篇论文详述了第一回中的两个神话故事,女娲补天和木石前盟,一直强调这两个神话的相对独立性,到最后也没有解决他始终存在的一个困惑,即——贾宝玉有两个前身,也不妥当(原话)。
这个困惑与我一直以来对四位一体提出的逻辑错误,其实基本是一个意思,就是一块石头绝不可能同时变出通灵宝玉和贾宝玉来的。
沈先生提出了这个问题,我特别高兴,因为我是第一次看到,也有人发现了这里四位一体的逻辑错误,而且他是在2002年时就提出了。
但是比较遗憾的是,沈先生最终没有解决这个困惑,论文最后的结论是引向了成书过程中作者各种顾此失彼的混乱造成的这种错误。
今天我看了这篇论文,要告诉这位沈治钧先生,作者曹雪芹的逻辑和文本,双重自洽,你以为的混乱,只是你以为的混乱,你的困惑也有个非常合理的解释,那就是神瑛侍者是另一块石头所变,不是补天顽石不是通灵宝玉。
第一回中的的确确是两个独立的神话,一个是女娲补天,一个是源自佛家三生石的木石前盟。女娲补天中的石头,在青埂峰,后来变成了通灵宝玉,被僧道夹带下凡,挂在了贾宝玉身上。木石前盟中的石头,是指神瑛侍者的前身,也是一块石头,在赤瑕宫,但不是青埂峰的补天顽石,这是最关键的一点。
这两块石头的出典不同,地点不同,寓意也完全不同。顽石是历红尘富贵而去,神瑛是历幻情而去。神瑛摔玉,顽石信僧道,而神瑛贾宝玉毁僧谤道,都在说明这是完全独立的一人一物。
很多人不理解,总是问,你怎么知道神瑛侍者是另一块石头所变?文本上明确写出来了吗?答:没有明写,但是!木石前盟中明确写到了绛草如何修成女体,那么你把另一个主角想象成男版修体,这是很合理的,在诗文中也是很常见的修辞手法——“互文”,说此即彼,按《红楼梦》中的说法,则是“有隐有现”,如果把这一修体的过程写出来,那就繁琐重复了,试问以曹雪芹的写作功力和十年删改来说,会有这种低级写法吗?这可不是抄手抄错一两个字那么简单,这是一种高超的写作手法,是有意识地构思与写作。
如果说出场时就是神瑛侍者了,就没有前身石头之事了,我就想到了一个笑话,只要吃第七个饼就饱了。笑话归笑话,还是要让这里面的逻辑错误现形。既然木石前盟的故事里,出场就是神瑛侍者了,那就不该叫木石前盟了,应该叫木瑛前盟啊,瑛指人,叫什么木石呢?分明是草跟人之间的前盟。可草怎么跟人前盟啊?是草化的人和石化的人有前盟啊,称之为木石前盟。
事实就是,只要想通了这里隐藏着另一块前身石头,所有的困惑就迎刃而解。
什么顽石自称蠢物,黛玉称贾宝玉蠢物,都蠢物,就以为同一人,那甄宝玉也天天姐姐妹妹乱叫,“这女儿两个字,极尊贵,极清净的,比那阿弥陀佛,元始天尊的这两个宝号还更尊荣无对的呢”,跟贾宝玉说着一样的话,那甄贾宝玉是同一人吗?肯定不是。
用类似甚至相同的词,将两种物体放在一起,造成一种混乱,这是《红楼梦》常有之事,先看到的就一直先入为主了,这种先入为主的错误事件,是很多的。
拿好了歌解注中的四句脂批来说,被人改动了40年,很多人都被带偏了。“黄土陇头送白骨”,目前为止,我相信绝大多数人,一定以为写的是贾宝玉送葬黛玉晴雯,一则黄土陇头对应上了“黄土垄中卿何薄命”之句,二则该句旁边的脂批“黛玉晴雯一干人”,于是深信这句话写的就是黛玉晴雯。
可是我告诉你们,这句话百分百写的不是黛玉晴雯,而是贾琏送葬尤二姐。所谓的“黛玉晴雯一干人”这句脂批,是被杨光汉等人乱移上来的,它原本在前一句“如何两鬓又成霜”之侧。绝大多数的校注者为何听信杨光汉的话将这些脂批作了移动呢?就是因为“黄土陇头”这些词跟《芙蓉女儿诔》中的“黄土垄头”相似而导致的理解错误。
实际上,这句正文应该是,黄土陇头堆白骨,你没看错,是触目惊心的“堆白骨”,是贾琏将尤二姐的白骨堆在了尤三姐的白骨上,这是后文具体写到的情节。所以甲戌本最终将“送”字划掉,而改成了“堆”字。
可即使这些文本事实俱在,习惯了“送白骨”的人,还能适应“黄土陇头堆白骨”吗?堆的特么竟然还不是黛玉和晴雯!
这个错误我预定给红研所第四版挑错之三:黄土陇头送白骨,不是“送”,是“堆”。
今天这个全部即兴随感而写,他日有时间当写成正规论文。
还是不理解有两块石头的人,我推荐你们看一下两瓶玫瑰露的事件,了解一下作者是如何利用两瓶玫瑰露中的“两瓶”,创作了两出案情巧妙混淆在一起。我们要做糊里糊涂冤枉他人的葫芦僧,还是要做平儿探春等明辨是非厘清冤案的法官呢?
两瓶玫瑰露中的戏剧冲突,与两块石头的构思,有异曲同工的绝妙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