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记载了商鞅变法一事,通过司马光的批注,让商鞅变法全过程为世人所知。时间发生在公元前359年,过程大抵如下: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乃下令。商鞅变法就此拉开帷幕,秦国也由此更加强大,走上了统一全国的正路。
据《资治通鉴》介绍,商鞅又名卫鞅,是刑名学派的集大成者,也就是主张依法治国。他的改革首先一招就是立信,在民众中树立国家威信,他在法令颁布前,就以五十金(实为铜币)为赏金,赏第一个搬动木杆的人。有人按要求搬了,商鞅按要求支付了,于是就开始变法。
为什么要赏50金呢?其实,就是一个表明秦国是一个讲究诚信、言出必行、行必有果的国家。向社会传递一个信息:在这个小事情讲了诚信,那么大事情也一定能够信守诺言,讲究诚信的。商鞅讲了诚信,兑现了50两金子的承诺,也就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同。
但是,在改革中,改革又受到了太子的阻挠,太子率先违反了规定,商鞅为了让变法推行下去,对太子的老师进行了刑罚处罚“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有了前车之鉴,于是“秦人皆趋令”,变法终于得到全面推行。改革的效果非常好,改革10年之后,秦国“行之十年,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改革为秦国的富国强兵、统一国家打下了坚实的政治经济军事基础。
诚信是商鞅成功的重要依托,对我们党员干部来说,也具有一定的启示,比如,我们在和群众交往中要讲究诚信,要有社会责任感,对群众承诺了什么,就要想方设法兑现,不能兑现的,要及时说明情况,争取群众理解支持;我们在生活中要讲究诚信,借了东西要还,买东西要付费,不要当“老赖”;我们在工作中要讲究诚信,要具有契约精神,什么事情能办,什么事情不能办,不能信口开河,要按照政策法律法规办事,在群众中不断提高我们的公信力和高大形象,为我们建功立业奠定坚实基础。(蜀西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