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0801.6-2020 英文版(www.GB-GBT.cn): Pressure piping code - Industrial piping - Part 6: Safeguarding
GB/T 20801.6-2020: 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第6部分:安全防护
1 范围
GB/T 20801的本部分规定了压力管道系统的安全泄放装置、阻火器、火灾紧急切断阀和机械联锁
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的基本要求。
本部分未规定的其他安全防护要求参见GB/T 20801其他部分以及国家现行有关规程、标准和规
范的规定。
本部分适用于GB/T 20801.1范围界定的压力管道系统的安全防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T 12242 压力释放装置 性能试验规范
GB/T 15605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T 15706 机械安全 设计通则 风险评估与风险减小
GB/T 20801.1-2020 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第1部分:总则
GB/T 20801.2-2020 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第2部分:材料
GB/T 20801.3-2020 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第3部分:设计和计算
GB/T 20801.4-2020 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第4部分:制造与安装
GB/T 20801.5-2020 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第5部分:检验与试验
GB 31571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801.1-2020、GB/T 20801.2-2020、GB/T 20801.3-2020、GB/T 20801.4-2020 和
GB/T 20801.5-20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安全保护装置
按照安全保护层分析(参见附录A),在自控仪表和人工干预失效情况下起作用的机械(物理)保护
装置。
注:安全保护装置是防止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损失的最后一道屏障,包括安全泄放装置、阻火器、火灾紧急切断阀和机械联锁装置等。
3.2
安全泄放装置
在非火灾或火灾事故情况下,由进口静压力或进出口静压差的作用开启,泄放流体,以防止系统内
压力超过预定安全值的装置。
注:包括安全阀、爆破片装置及爆破针阀等。
3.3
安全阀
由弹簧作用或导阀控制的阀门。当入口处的静压力(对于普通型阀门为进出口静压差)超过设定压
力时,阀门开启,泄放流体,以防止系统内压力超过预定的安全值。当压力降至回座压力时,阀门可自动
关闭。
注:安全阀类型有普通型、平衡型和先导型。
3.4
爆破片装置
由爆破片和夹持器组成的一种不重新闭合的安全泄放装置。当爆破片两侧的压力差达到预定温度
下的预定值时,爆破片发生破裂或脱落。
注:爆破片类型有正拱型、反拱型、平板型和石墨等,形式有普通型、开缝型、带刀(槽)型、鳄齿型和脱落型等。
3.5
爆破针阀
由阀门和在阀体外装有爆破针的机盒组成的一种不重新闭合的安全泄放装置。爆破针通过机械传
动机构承载阀盘上的载荷。当阀门进口静压力达到弯折压力时,爆破针失稳弯曲,阀盘全开,泄放流体。
注:爆破针阀有角型和直线型。
4 安全泄放装置
4.1 一般规定
4.1.1 安全泄放装置应防止独立压力系统中的任一部分发生超压事故。设计人员宜采用各种过程危
险源评价(PHA)方法,研究具体工艺过程所有可能的超压工况。识别各种超压工况时,应遵循下列
准则:
a) 任何单个事件是可信的;
b) 两个顺序发生的相关事件是可信的;
c) 同时发生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不相关的独立事件是不可信的。
4.1.2 自动控制仪表和报警联锁装置不得替代安全泄放装置作为系统的超压保护设施。当不允许排
放或不能安装安全泄放装置时,可通过过程危险源评价及分析所有的超压工况,采用系统设计方法,即
本质安全设计或高完整性保护系统(HIPS),消除系统的超压原因或者进行系统超压保护。
4.1.3 符合下列情况的设备或管道系统,应设置安全泄放装置:
a) 设计压力小于外部压力源的压力,出口可能被关断或堵塞的设备和管道系统;
b) 出口可能被关断的容积式泵和容积式压缩机出口管道系统;
c) 冷却水或回流中断、再沸器输入热量过多而引起超压的蒸馏塔顶气相管道系统;
d) 不凝气体积聚产生超压的设备和管道系统;
e) 加热炉出口管道中,切断阀或调节阀的上游管道系统;
f) 两端切断阀关闭后,受环境温度、阳光辐射或伴热影响,产生热膨胀或气化的管道系统;
g) 冷却或搅拌失效、有催化作用的杂质进入、反应抑制剂中断,导致放热反应失控的反应器出口
处切断阀上游的管道系统;
h) 凝汽式汽轮机的蒸汽出口管道系统;
i) 蒸气发生器等产气设备的出口管道系统;
j) 低沸点液体(液化气等)容器的出口管道系统;
k) 管程破裂或泄漏可能导致超压的热交换器低压侧的出口管道系统;
l) 风扇故障导致冷却负荷下降的空冷器管程的出口管道系统;
m)可能暴露于外部火灾的设备和容器的出口管道系统。
4.1.4 独立压力系统应在适当的位置设置一个或多个并联的安全泄放装置。
4.1.5 安全泄放装置相关压力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独立压力系统中,设备或管道的安全泄放装置相关压力的确定应以系统设计压力或最大允许
工作压力(MAWP)为基准,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一个安全泄放装置时,设定压力应不大于系统设计压力或 MAWP。非火灾工况的最
大泄放压力应不大于系统设计压力或 MAWP的110%和系统设计压力或 MAWP加
20kPa中的较大者,火灾工况的最大泄放压力应不大于系统设计压力或 MAWP
的121%。
2) 当并联设置分级设定的多个安全泄放装置时,除一个基本安全泄放装置的设定压力应不
大于系统设计压力或 MAWP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表1):
---非火灾工况下,附加安全泄放装置设定压力应不大于系统设计压力或 MAWP的
105%,且基本安全泄放装置和附加安全泄放装置最大泄放压力应不大于系统设计压
力或 MAWP的116%和系统设计压力或 MAWP加30kPa中的较大值;
---火灾工况下,辅助安全泄放装置设定压力应不大于系统设计压力或 MAWP的
110%,且基本安全泄放装置、附加安全泄放装置和辅助安全泄放装置最大泄放压力
应不大于系统设计压力或 MAWP的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