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沈阳地税)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通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后,其取得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省级(含省级)以上、地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应分别向其所在地同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上述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
目前,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已实现全程网办!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纳税人可以自行搜索“沈阳政务服务网”并注册法人账号后登录,并在搜索框可以输入“非营利”进行搜索。
2.在搜索结果中“一件事”栏次下,选取“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点击进入并选择“沈阳市市辖区”。
3.确认后进入正式申报流程,请按批准机关层级对应选择。
4.选择后请下载要填报的材料清单,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要求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并进行填报。
5.将填报的资料按要求上传后并保存。
6.提交成功后,等待审核结果并下载。
来源:沈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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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不作为政策执行的依据!纳税人具体执行前,请详细咨询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