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做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
凡2022年12月31日(含)前在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访问网址https://he.gsxt.gov.cn,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2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也可以以纸质方式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报。
市场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注意事项:
1.以上后果如有变化,请以即将出台的《企业信息公示条例》为准。
2.市场监管部门不会以任何理由对年报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谨防诈骗。
3.申报网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http://sd.gsxt.gov.cn/)
4.全省统一年报咨询电话:0531-82679001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539-7288017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日
来源:信用监管科 张善忠